近日,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对天津津南天同医院等四家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大坑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津南天同医院
天津津南天同医院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人医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院重《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复收费伪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月2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10号),造诊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记录并处罚款621764.97元。
2河西津典门诊部
天津河西津典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的天津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大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人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月2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11号),院重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94289.00元。复收费伪
3河北中山北医院
天津河北中山北医院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造诊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记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2月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17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37667.50元。
4河西德融医院
天津河西德融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2月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13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700.00元。
市医保监督所
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27680150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
综合 |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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